根据学校《招生简章》有关规定和学生个人具体情况,从方便学生、减轻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,提高学生就业率,学校允许学生自找医院实习,特对自找实习医院作如下规定:
一、自找医院实习的学生必须是应届进入实习的学生。
二、实习医院必须符合带教实习条件。
三、学生自找的实习医院不能是学校合作单位(学校安排有实习生的)。
四、自找实习医院的学生未脱离学校的管理,学校需要对实习生进行实习监管、教育、鉴定,必须遵守《实习生管理规定》。
五、自找医院实习的学生手续办理程序:
1、向班主任申请和填写《学生自找医院实习申请表》,并由家长、班主任签字确认。进入实习期前一学期的12月20日之前,交给班主任,由班主任交到实习就业指导中心。
2、进入实习期当年的3月15 日前将医院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交给班主任,由班主任转到实习就业指导中心。
六、自找实习医院的学生须理论课学习结束后离开学校。
七、自找实习医院的学生学校不再负责安排就业。
八、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,2009年8月第1次修订。2010年7月第2次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