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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腔专业技能操作守则——石家庄天使护士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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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99 更新时间:2020年11月26日09:50:59 打印此页 关闭

复件 口腔护理示教.JPG

为了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,提高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及综合素质,对口腔专业操作课做以下规定:

第一条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课,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。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,明确实验目的,了解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、器具、物品的原理、方法和步骤,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,没有预习或提问不合格者,须重新预习,方可进行实验。

第二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着白衣,保持安静,听从指导教师安排,按指定位置入座,不得随意移动和交换实验台上的仪器设备,台面的开关、接线柱及保险装置不得随意扳动。

第三条认真检查实验台上放置的仪器设备、如有损坏或者不工作,应立即报告。

第四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, 不可随意带走实验室的任何仪器设备。

第五条实验准备就绪后,须经指导教师同意,方可进行实验。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,认真练习,认真完成实验报告,并认真填写实验日志。

第六条实验实训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,若设备出现故依应立即切断电源报告指导教师,待在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,万向继续进行实验。

第七条实验实训室内要保持安静,不准大声喧哗、 随意走动, 严禁吸烟、吃零食等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。

第八条实验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,注意节约水、电、蜡块、牙用不锈钢丝等耗材,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事故、损坏仪器设备者,必须写出书面检查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。

第九条每次实验实训结束后, 应及时切断电源,关好水、气,将所用仪器设备、教具等物品进行清理、归整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第十条应按实验要求及时、 认真完成实验报告。凡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者,须重做,实验成绩考核不及格者,不能进行新的实验内容。


石家庄天使护士学校2021年春季招生简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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